谨记!内蒙古废物旧物资回收除医疗物品外
医疗废物被国家列为一号危险废物,而所谓危险废物指的是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固体或液体废弃物,一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是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可见医疗废物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有很多危害,因此国家在医疗废物的回收上有严格规定,不是任何一家回收企业都可以对医疗废物进行随意回收。
在我国2003年出台的《医疗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从事医疗废物回收的企业来说,应该严格按照《医疗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开展回收工作,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家、社会负责。